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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满城尽抄打狗棒,防火防盗防丐帮 - [愤而不怒]
先有黑河,后有洋县,县令先后祭起杀狗令,于是满城尽抄打狗棒,一招招的“天下无狗”,虎虎生威,江湖朋友无不以为丐帮重现江湖,重新成为江湖上的第一大帮派,指日可待。
然此事蹊跷。丐帮打狗,那是有历史有传承有设备有技术,在江湖上响当当亮堂堂,大可名正言顺,以七公之名,江湖朋友哪个敢说个不字,还不得乖乖双手奉狗?但这次居然假天朝之名,谎托狂犬伤人。想我天朝仁义之名广播四方,欺实马尚不打,况狗乎?此必诬陷、栽赃、搞臭,用心是相当险恶。如今我大国威武,故受肖小所妒,各种手段花样频出,先扰安定,再坏团结,流氓会武功,打死周伯通。不可不查,不可不查呀!
为今之计,必要请出神器,以御肖小,上海六连斩,巴东水果刀,可以有,这个真的可以有!
相关阅读 http://heymy.blogbus.com/logs/40308776.html?
又:刚才有网友劝说,要懂得天朝的朝情。
又又:豆瓣高桌达人万能又销魂的书姐姐说 :“这世界没有公平,但我们假装有法制可以不”
又又又:还是万能又销魂的那位说:"祝这批照片上的人,从明天开始,一天长一个,直到全身长满菊花"。按江湖上的回帖规矩,我想说,+1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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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孟德斯鸠的一段话:腐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不为人民所遵守;另一类是人民被法律腐化了。后一种腐化是不可救药的,因为这个弊端本身就藏匿在纠正方法之中。(《论法的精神》当代世界出版社P46)
所以,体制对个体的迫害,决不仅仅是某个个体遭到了不公正待遇而已,而是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正义沦陷,他将所有人都置于了永久的恐怖当中,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无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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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艾未未老师新浪博客一直以来被修理的状态来看,被和谐是迟早之事,能撑到Jun4之前,也算是一大成就。以艾老师的好汉作风,实该直杀新浪,蹬门拜访,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胸,好不痛快也么哥……且慢,传说新浪其实也只是办事人,看网易搜狐,不也统一行动?那到底他们在听哪个的指挥,究竟是谁在从中作梗?这一切是阴谋还是巧合?欢迎收看《走进河蟹》节目——《草泥马河蟹博客,马勒隔壁一片和谐》。
由于天朝博大的胸襟,艾未未老师之前一直都享受删而未禁的待遇,这足以见得天朝对言论自由还是很重视的,我顺便想说一下:谁说我们网络不自由?不自由怎么会有全球最多的上网用户?怎么可能有全球互联网用户增长最快的速度?我看有些人就是喜欢污蔑,我们人权状况好五倍,这是共识,不然,我们国家又怎么会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所以天朝已经对艾老师仁至义尽了,但是这次艾老师实在是出格了,居然写了一篇《国*保电饭煲》,直接就描写了国保智力低下的办案能力,这简直就是泄露国家机密!!!是可忍孰不可忍!!
现在好了,艾未未只有跟冉云飞、牛博网之流一道,被逐于功夫网之外,我伟大的互联网长城,威武雄壮,千秋万载,一统江湖!
在此,我强烈建议:封杀一个艾未未显然还不够!远远不够!这些乱化之民显然是有传统有渊源的,远可以追溯到著名的异见分子屈原那里,屈老师当年就在他自己的博客上写了《离骚》,“上称帝喾,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不出所料就被怀王河蟹掉了。怀王这个人在历史上的形象一向是仁义的,是英明的,不然,后来的项羽项老师,也不会打着怀王的旗号发动革命了,所以现在我们在五月初五还要放假还要吃粽子还要划龙舟,实在是对英明的楚怀王大不敬,实在是在广播毒种!我们应该继承前辈的遗志,河蟹艾未未,河蟹屈原,河蟹龙舟,河蟹粽子!向着河蟹的戴三个表社会,大踏步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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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邓玉娇案的律师委托之争[转] - [愤而不怒]
邓玉娇案的律师委托之争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25/05/2009 更新日期 25/05/2009 22:46 TU
5月25日夜,北京时间21:20,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忽然通过官办“恩施新闻网”宣布,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官方通稿称,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而正是在5月25日下午4点,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夏楠再次向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会见手续,要求安排会见当事人邓玉娇。截至到记者发稿时,并未获安排会见。
此前,的5月23日凌晨,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表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对此,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夏霖表示“震惊”。
他在5月23日通过其博客发布《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中介绍,当天上午10点多,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律师见面。
但在下午4点左右,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再面谈,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广州日报》等媒体对邓母的采访,也证实了其态度的前后变化。
“面都没见,怎么解除协议?”夏霖认为,目前为止他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
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因此,邓玉娇母亲有权为女儿代为请聘律师。
但25日官方的这一通告,显然已经补足了法律手续,为官方指定辩护律师铺平了道路,因为官方的通告中,称湖北省的这两位律师已经获得了拘押中的邓玉娇的授权。
刘晓原说,看了这个新闻报道,一点也不感到意外,正如我所预料的,邓玉娇母亲果真聘请了湖北律师。杨佳袭警案聘请律师的“套路”,又在邓玉娇一案重演了。
上海律师斯伟江评论道,“法庭为什么按照舞台的摆设,法官为什么要穿法袍,为什么强调公开审理,这一切和舞台是一样的。审判是要让世人知道,是以公理审判他的,并没有冤屈被告人。”
但为什么,“只要一个刑事案件比较热闹,或者敏感,为什么很多人想控制被告人请律师的权利?或者请被告人律师按照纪律行事,如不接受记者采访,或者不公布判决书。”
因此,既然外来的律师无法用潜规则,(如影响执业、荣誉购买等等)。那么,就想办法换一个律师,影响不了外地律师,可以影响被告人的家属,不是子民吗。
“在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面前,这点换律师的小事还会搞不定。(即使)现在要换律师要搞定邓玉娇才行,但搞定这种事情的说难也不难。”
他感叹地说,“当律师也随着幕后的指挥棒而起舞,这舞台很和谐,再没有杂音。指东就打东,挑点罪轻辩护,或者仅仅把辩论意见发表在法庭上,对外说一套。甚至也会说,我们相信法律,我们相信法庭。”
“舞台一和谐,天平就失衡!天平一失衡,审判就失去合法性,公正性。都变成了道具,剩下的,只剩下舞台上的很多嘴在那一张一合,犹如大合唱,但是,却再没有一丝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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